签证手续
        
     3. 由比利时富通银行比利时分行出具的存款证明,证明学生以本人名义在该银行
        开设了个人银行帐户,并且已在帐户中存入了至少5845欧元用一年学习生活之
        用。如果学习的时间不足一年,则以至少每月487欧元X学习月数,计算所需最
        低存款额。 
       比利时富通银行上海分行 
       电话:021-5049 8833 
       传真:021-5047 8738 
       地址: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03室(邮编:200121) 
     或 C/ 由居住在比利时的经济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 
     1. 担保人为申请人所作的经济担保书(须用指定表格-表格编号为annex32)。此
        材料可向担保人居住地所在的市政府领取,填写后必须经过当地市政府认证。 
     2. 由比利时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该市的登记证明,以及经济担保人的身
        份证复印件,护照复印件。 
     3. 证明担保人经济能力的材料(银行证明,工资单或税单),担保人的月收入至少
        为750欧元+482欧元为学生作经济担保+150欧元×由其负担的家庭成员人数。 
   
   11) (如有可能提供) 外语学习的各类证明,须办成公证书。* 
   
   12) ( 重要 ) 留学比利时的详细学习计划,学成之后的职业目标,以及学习结束之后
       将返回中国的正式声明。 
   
   13) 两个注明申明人姓名,住址邮编及电话的回邮信封(用中文填写)。 
注意 :
  1、 所有材料均需 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(除第2、3条材料)。 护照(所有非空白
      页)及经济担保书复印两份。 
  2、 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。每周一到周四上午10:00至12:00接收签证材
      料。本领事馆只接受完整材料;所有申请人需面试英语或法语程度;所有材料将
      送至有关部门审批;本领事馆会及时将签证结果通知申请人。*:所有由中国公证
      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在经比利时领事馆认证之前,需先经上海市外办或  各省外办
      认证。所有非由比利时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,均需由担保人所在国的比利时使领
      馆认证。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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